一次性创业补贴:0472-6169713
1.政策内容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报流程
符合上述要求的创业实体法人按要求准备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相关资料,向创业实体所在地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考察后,符合条件的即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3.经办部门
各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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