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园孵化基地申报——0472—6169713
1.申请对象
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为创业者提供经营、生产所需场地,并引入创业扶持政策,免费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评估、投融资服务、市场开拓、事务代理、法律援助、跟踪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形成有滚动孵化小型实体功能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一站式创业综合服务平台。
2.申报流程
(1)申报
符合条件的基地运营机构向属地旗县区就业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基地认定申请表;
②基地管理运营机构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述为原件和复印件)、经营场地平面图等;
③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基本情况、管理制度、管理队伍和创业服务队伍建设情况、开展创业服务情况、入孵企业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④基地对入驻实体的扶持和孵化政策性文件、管理性文件、资金安排文件和支出证明;
⑤基地管理人员花名册、基地创业指导服务人员花名册;
⑥入驻创业实体情况表、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入驻创业企业带动就业人数季度统计表;
⑦入驻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上述为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附电子版资料。
(2)审核
申报资料由旗县区就业部门进行初审签章,资料审核通过后,组织对基地实地考察,并由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签署初审意见上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退回申报机构。市就业服务中心相关科室对上报资料进行复审。
(3)认定
市就业服务中心组成专家组,深入实地考察、听取情况汇报、查看资料、查看建设规模,对基地进行评估打分,形成评估认定报告提交工作专班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提交市人社局相关会议审定。会后,对结果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部门下发认定文件,并授予相应牌匾。
3.政策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包头市创业孵化基地,并可申请创业孵化补助和创业服务补助。
4.经办部门
各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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