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扶持政策——​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

发布时间:2025-09-05 00:00 来源:包头市就业创业网 作者: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 【字体:

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0472-6169713

1.申请对象

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依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培训服务机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器等载体,由长期从事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服务的优秀创业导师和创业培训师资等联合申报和建设。

2.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各类机构,向属地旗县区人社部门申请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创业导师工作室申报表和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工作室简介、申报工作室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服务团队建设开展创业指导的措施和成效等);

②创业导师工作室运营单位登记注册证明,办公、活动固定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

③运营单位企业信用报告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以及信用承诺书;

④创业导师工作室服务团队人员情况统计表,及创业导师工作室服务团队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⑤近一年来开展创业指导服务主要业绩佐证材料(创业指导实例统计表和创业指导成功实例情况单);

⑥服务资源库建设情况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库、基础信息库、测评工具库、指导专家库、培训课程库。

(2)旗县初审:旗县区就业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

(3)专家评审:市就业服务中心组成评审组,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综合评分等方式,对创业导师工作室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认定建议;

(4)会议研究:经市人社局有关会议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5)授牌: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发文确认,并向项目单位授牌。创业导师工作室名称按“包头市+领办人姓名+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命名。

3.政策支持

(1)经认定的创业导师工作室,人社部门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从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2)经认定一年以上的创业导师工作室,指导创业者开展创业创新服务,按照《包头市创业补助项目实施细则》给予创业服务补助。

(3)经认定的创业导师工作室在申报创业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个人申请10元万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4)创业导师工作室领办人选聘为包头市优秀创业导师,同等条件将优先推荐为自治区优秀创业导师。

4.经办部门

各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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