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服务补助——0472-6169713
1.政策内容
对企业和社会组织、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等为劳动者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开发、注册登记、投资融资、风险评估、法律咨询、帮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等创业服务的,根据其提供创业服务的数量和创业服务的效果等,对经工商注册登记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每个实体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补助。
2.申报流程
(1)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各类机构,向属地旗县区人社部门申请,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包头市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
②包头市创业服务汇总花名册;
③创业服务相关纸质和影像资料。(包括创业服务开展情况记录表、服务内容、日程安排、签到表、影像资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2)旗县初审:各旗县区就业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包头市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签署意见;
(3)专家评审:市就业服务中心成立评审组,由评审组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绩效考核评分标准,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综合评分等方式,提出补贴名单和补助额度建议;
(4)会议研究:经市就业服务中心会议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3.经办部门
各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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