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0472-6169808
1.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如何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居民在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转为灵活就业之后,可携带身份证等证件前往进行就困认定的街道社区提出申请。
3.接续享受人员如何申报社保补贴
接续申报人员每年都需要本人到社区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农村户口可以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吗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大龄失业人员。”需符合在城镇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与是否为农村户籍无关,但是如果为外地户籍需提供《居住证》。
5.居住在城中村、城边村的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6类人员。符合6类人员的认定条件并在城镇常住既可以办理。城镇区域按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等相关规定执行,可通过同级统计部门获取。区划代码第十三位为“1”代表城镇,为“2”代表乡村,乡村不符合办理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因此城中村、城边村需符合国家关于城镇区域划分的条件,认定人员需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关于6类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个人缴纳的社保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6.有工商信息人员是否可以享受社保补贴
有工商信息人员属于个体经营就业,不能享受社保补贴。享受社保补贴需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且实现灵活就业后,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6类人员”。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7号)第十八条第二项:“登记失业人员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注销其失业登记:(二)处于就业状态: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具有工商登记信息的人员属于已经被单位录入或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情况,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进行“失业登记”的条件,因此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不能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7.享受社保补贴过程中有工商信息人员是否可以继续享受
在享受社保补贴的期间,必须为灵活就业状态,存在工商信息的人员属于个体经营就业,不可以继续享受社保补贴。但是在其身份重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可继续申请享受初始核定时间的未享受部分。
8.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9.申请地点
向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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