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0472-6169703
1.岗位开发
(1)嘎查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向苏木乡镇报送用人申请,苏木乡镇结合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及脱贫人口实际等合理适度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确定岗位开发数量、岗位类型、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等内容后,向属地旗县区人社部门报送岗位开发申请。
(2)旗县区人社部门根据“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原则进行审核,坚决避免一岗多人、重复设岗等情况发生,并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分类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同时要加强与其他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部门的横向协调,确保同一地区同一类型岗位补贴标准一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旗县区人社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情况形成开发计划报旗县区人民政府审定。旗县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嘎查村开发具体岗位。
2.人员安置
(1)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嘎查村通过张贴选聘公告、发放宣传单、入户告知等形式,及时向脱贫人口宣传政策、推介岗位。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嘎查村“两委”对申请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进行核查,优先安置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不得安排无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评议通过后对确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苏木乡镇。
(2)苏木乡镇审核通过后进行公告,公告后报旗县区人社部门备案。旗县区人社部门对苏木乡镇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会同乡村振兴部门核实人员身份信息,备案后将人员名单反馈至用人单位,并于一周内将备案材料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
(3)苏木乡镇和嘎查行政村与聘用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绩效管理等内容。嘎查村应当在长期性岗位人员服务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填报包头市乡村公益性岗位期满人员考核表,对评价合格、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且符合聘任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程序继续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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