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政策——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

发布时间:2025-09-05 00:00 来源:包头市就业创业网 作者: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 【字体: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0472-6169703

1.安置对象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归口开发的,用以安置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的岗位。主要安置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脱贫劳动力,重点安置脱贫家庭中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劳动力。

2.岗位类型

安置岗位主要包括就业服务、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便民服务、托老托幼助残、护边等服务类岗位,以及经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置的其他岗位。

3.办理流程

(1)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脱贫证明(或监测对象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嘎查村提出申请。

(2)资格审核:嘎查村(涉农社区)“两委 ”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会议评议,公示后无异议,报苏木乡镇(街道)审核及公告,公告后报旗县区人社部门备案。(对超过 60 周岁的,须经嘎查村研判并报苏木乡镇(街道)批准,可将年龄放宽到 70 周岁)

(3)签订协议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绩效管理等内容。对考核合格的、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可按程序继续聘任,具体由所在苏木乡镇和嘎查村“两委”会议评议

4.补贴标准:各地应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 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对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可按小时制计算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 

5.岗位续聘:嘎查村对聘用人员服务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且符合聘任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程序继续聘任。对超过60周岁的,须经嘎查村(涉农社区)研判并报苏木乡镇(街道)批准,可将年龄放宽到70周岁(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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