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关于印发<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包人社办发〔2025〕5号)文件规定,包头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会同相关旗县区财政局、就业服务中心和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青山区、高新区、达茂旗推荐的符合申请人资格条件的1名贷款人、3户小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并联合会审,符合贷款政策条件,经市创业担保贷款评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研究,拟给予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现将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从2026年4月18日—20日。如有异议,请向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核查评价科进行反映。
监督电话:6169702。
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