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 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39号)》第二条规定,技能提升补贴适用范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经核查,发现个别人员存在领取技能提升补贴待遇期间未领取失业保险金,且无参保就业单位的情况,因此不符合领取技能提升补贴条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文件要求,现对无法收到《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的人员进行公示送达(详见附件)。
请以下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尽快与经办业务部门联系核对,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于2026年5月2日前退回包头市失业保险对公账户。
逾期仍未退回的,将被列入社会保险经办系统“黑名单”并移送劳动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处罚或启动诉讼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予以追回。
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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