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0472-6169220
1.稳岗返还的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单位)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按照政策规定对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2)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并符合当地环保政策。
2.稳岗返还的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返还3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60%。
3.稳岗返还如何申报
继续实行“免申即享”模式,即在企业(单位)账户等信息准确、完善的前提下,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无需申请。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自主申报,无需上传资料。
4.发放方式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由银行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将资金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5.稳岗返还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6.稳岗返还政策截止时间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