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人口社会保险补贴——0472-6896198
1.政策内容:
(1)对招用脱贫人口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单位,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对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特色小店,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脱贫人口,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政策对象:用人单位、脱贫人口
3.补贴标准:
(1)用人单位按其为脱贫人口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2)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享受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5.办理时限:即时申请
6.申请地点:各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7.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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