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办理——0472-6169708
1.哪些人需要办理就业登记
(1)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时将其雇工同时进行就业登记,并提供雇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在哪里可以办理就业登记
(一)单位办理
①通过社会保险登记方式同步办理就业登记的,就业登记在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同时办结,无需额外办理。
②线上办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点击“网上办事”—点击“就业网厅”,单位注册并登录,点击“网上办事”-点击“就失业登记”-单位就业登记按指引填写信息上传资料并提交(官网网址:https://rst.nmg.gov.cn/)。
③线下办理。前往所在地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携带《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原件一份;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一份(单位首次登记的需提供);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证》原件(无《就业创业证》的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
①线上办理。微信搜索“蒙速聘”小程序,注册登录,点击“服务大厅”—点击“就业创业”—“就业登记”,填写详细信息,上传身份证或二代社保卡或《就业创业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上传居住证,个体工商户需上传营业执照副本。
②线下办理。全市各级就业服务中心、街道、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均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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