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培训质量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2 00:00 来源:包头就业创业网 作者: 【字体:

各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各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健全培训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经办效率,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提质增效,按照《关于印发<包头市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8]14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就业创业培训质量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就业创业培训质量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
    (一)建立“三位一体”的培训质量监督和绩效评价制度。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培训班质量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各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对开办培训班质量及效果进行自评;参培学员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参加的培训班教学情况和培训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和诚信登记。
    (二)完善电话跟踪回访制度。各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应在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及时对参培学员按照50%的比例进行电话回访,进一步对学员培训情况和培训后就业创业状况进行跟踪回访,各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根据实际不断完善电话跟踪记录,为改进职业培训工作提供依据。
    (三)明确培训质量监督和绩效评价内容。各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和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质量监督和绩效评价内容有: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贯彻情况、培训实操场地设施配备情况、培训教材教具发放情况、教学大纲计划执行情况、课时设置落实情况、组织管理情况、学员资料建立情况、师资配备授课情况、学员就业创业能力提升效果及综合评价等。对参培学员还要了解培训对个人就业创业能力提高情况以及对培训的意见建议等。根据上述内容,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等级进行评价。
    (四)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90%参培学员绩效评价为“优”的培训班可综合评定为优,进行总结推广,通报表扬;绩效评价为“一般”20%以上的培训班,由旗县区就业服务局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10%以上参培学员综合绩效评价为“差”的培训班,经旗县区就业服务局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确认为不合格培训班,取消培训班资格。
    二、完善就业创业培训质量监督和绩效评价流程
    (一)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需在开班审批时向旗县区就业服务局领取《包头市就业创业培训绩效评价和实地核实情况表》(附表1),在培训结束前完成对本期培训班的自评。
    (二)各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在培训班结束前,组织参培学员进行绩效评价及诚信登记,发放《包头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绩效评价和诚信登记表》(附表2),由参培学员本人对是否参加培训、培训课时、工种以及培训效果等情况进行诚信登记并签字确认。
    (三)各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在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自评、实地核实及培训学员绩效评价和诚信登记三项内容基础上,对培训班进行绩效评价,并将(附表1)和(附表2)作为培训补贴资料初审的补充要件,随50%电话跟踪回访情况,一并上报市就业服务局相关业务科室复审。
    三、强化就业创业培训质量监督和评价要求
    (一)各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和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培训质量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就业创业培训质量和效果有效提升。
    (二)参培学员需认真如实进行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绩效评价和诚信登记,对于不如实填写的学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培训补贴,如培训机构作假,将给予相应处理。
    (三)参加驾驶员类培训的学员要在取得驾驶证的同时完成培训质量绩效评价和诚信登记,由属地旗县区就业服务局组织填报。
    本通知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包头市就业创业培训绩效评价和实地核实情况表》
          2.《包头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绩效评价和诚信登记表》
 
 

包头市就业服务局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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