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24〕11号)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在青山区范围内公开招聘两名就业困难公益性岗位人员和一名二次安置就业困难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镇常住人员,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大龄失业人员,在本辖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青山区先锋道街道辖区内常住人口;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社会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中专及以上学历,能够操作电脑。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有个体营业执照的,在企业或各类组织担任法人、董事、监事等职务的;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四、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含社会保险个人部分)执行,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岗位补贴扣减,其余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五、服务期限
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六、工作内容
主要负责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各项工作
七、工作要求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用人单位履行用人管理主体责任,对存在不按时到岗、无法完成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的,将取消公益性岗位的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上岗资格,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八、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4日至1月8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先锋道街道办事处(青山区青山路4#兵工华居南门)电话:0472—3123578
3.报名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页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3)不具有青山区户籍的需另外提供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
转自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先锋道办事处,详情请咨询公告内联系电话。
青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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