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8号)文件精神,按照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要求,现对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报)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来函、来访等方式到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核查评价科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18日
联系电话:0472-6169702
附:包头市2025年第六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报)企业公示名单
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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