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第三十七批拟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5 10:53 来源: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 【字体: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关于印发<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包人社办发〔2025〕5号)文件规定,包头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会同旗县区财政局、就业服务中心和蒙商银行包头分行、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青山区、昆区、高新区推荐的符合申请人资格条件的1名贷款人、2户小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并联合会审,符合贷款政策条件,经市创业担保贷款评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研究,拟给予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现将拟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从2025年12月5日—7日。如有异议,请向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核查评价科进行反映。

监督电话:6169702。

附表1:第三十七批拟贷款人员公示名单

附表2:第三十七批拟贷款小微企业公示名单

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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